黎智英涉違國安法案 控方加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危害國家安全等罪
目前仍被羈柙的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因涉及去年接受多間海外媒體訪問及與外國官員會面等,被控一項「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加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將案件押後至6月15日再訊,獲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
新增的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控黎智英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間,與前私人助理Mark Simon、律師助理陳梓華、12港人案被告李宇軒、 「我要攬炒」團隊發起人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中國或香港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另一項「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控罪指,黎智英於去年7月至8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李宇軒、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在李宇軒被警方拘捕後協助他離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