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倡訂立「沒有保護罪」 規管照顧者有舉報責任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法改會倡訂立「沒有保護罪」 規管照顧者有舉報責任

5歲女童遭虐待致死案,謀殺罪成的女童父親和繼母被判處終身監禁。法律改革委員會「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個案」小組委員會成員熊運信指出,小組建議新設立「沒有保護罪」,如果一個人對受害人有照顧責任,包括處於同一屋簷下,或學校教師等,留意到小朋友有嚴重身體受傷風險,例如見到有不尋常傷勢,需要作出舉報,向相關家人或社署等機構提出,才可以排除刑責。

熊運信在一個電台節目上指,「沒有保護罪」理論上可以擴展到學校社工等人士,但他強調,學校教師和社工本身對小朋友已經有照顧責任:「做老師做社工,見到一些不尋常的傷勢在小朋友或老人家身上,不論有無法律,他們都有責任跟進。在我的立場,新的法例不是額外付諸前線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熊運信指,虐兒案件一般不是一天內發生,加上小朋友年紀太小,講不出誰襲擊自己,在找出施襲者作舉証有困難,因此小組在早前諮詢期間建議設立「沒有保護罪」。

熊運信指,「沒有保護罪」理論上可以擴展到學校社工等人士。

其實自從發生5歲女童2018年被虐待致死,政府之後修訂指引,加強懷疑虐兒個案的呈報機制,亦在幼稚園推行「兩校一社工」。有幼稚園透過修訂指引,及早識別一宗嚴重虐兒個案。校長認為,措施有助加快處理流程,令受虐學童短時間內可送院治療。有駐校社工指出,如果最終立法強制通報嚴重虐兒個案的責任涵蓋社工,必須增加資源配套協助。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亦指,今次個案非常嚴重,令人心痛,認為當局應該設立「強制通報懷疑虐兒個案機制」,令與接觸小朋友的專業人士,在遇到懷疑虐兒個案時不用遲疑去通報,有助減少悲劇發生。

黃翠玲指,不時有情節相近的虐兒事件重覆發生,潛藏在社區沒有跟進,但實際上在過程中有人察覺到,只是在目前自願通報機制下,在通報上有遲疑,認為自願通報約束力不足,認為有機會接觸小朋友的學校老師和社工,角色和責任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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