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会倡订立“没有保护罪” 规管照顾者有举报责任
5岁女童遭虐待致死案,谋杀罪成的女童父亲和继母被判处终身监禁。法律改革委员会“导致或任由儿童或易受伤害成年人死亡个案”小组委员会成员熊运信指出,小组建议新设立“没有保护罪”,如果一个人对受害人有照顾责任,包括处于同一屋簷下,或学校教师等,留意到小朋友有严重身体受伤风险,例如见到有不寻常伤势,需要作出举报,向相关家人或社署等机构提出,才可以排除刑责。
熊运信在一个电台节目上指,“没有保护罪”理论上可以扩展到学校社工等人士,但他强调,学校教师和社工本身对小朋友已经有照顾责任:“做老师做社工,见到一些不寻常的伤势在小朋友或老人家身上,不论有无法律,他们都有责任跟进。在我的立场,新的法例不是额外付诸前线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熊运信指,虐儿案件一般不是一天内发生,加上小朋友年纪太小,讲不出谁袭击自己,在找出施袭者作举証有困难,因此小组在早前咨询期间建议设立“没有保护罪”。
其实自从发生5岁女童2018年被虐待致死,政府之后修订指引,加强怀疑虐儿个案的呈报机制,亦在幼稚园推行“两校一社工”。有幼稚园透过修订指引,及早识别一宗严重虐儿个案。校长认为,措施有助加快处理流程,令受虐学童短时间内可送院治疗。有驻校社工指出,如果最终立法强制通报严重虐儿个案的责任涵盖社工,必须增加资源配套协助。
防止虐待儿童会总干事黄翠玲亦指,今次个案非常严重,令人心痛,认为当局应该设立“强制通报怀疑虐儿个案机制”,令与接触小朋友的专业人士,在遇到怀疑虐儿个案时不用迟疑去通报,有助减少悲剧发生。
黄翠玲指,不时有情节相近的虐儿事件重复发生,潜藏在社区没有跟进,但实际上在过程中有人察觉到,只是在目前自愿通报机制下,在通报上有迟疑,认为自愿通报约束力不足,认为有机会接触小朋友的学校老师和社工,角色和责任都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