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伟俊促当局于修改选举制度下清晰界定煽惑行为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谢伟俊促当局于修改选举制度下清晰界定煽惑行为

政府修改选举制度的本地立法,建议订明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废票,即属犯法。在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议员谢伟俊指,若根据现时的立法建议,不论出于任何理由,呼吁人不投票本身就属煽惑,已触犯法例。

谢伟俊认为,有很多原因可以呼吁他人不投票,例如天气太热或冻、有疫情等,希望当局在法例中尽可能清晰界定煽惑的意图。而议员郑松泰就担心,会出现“乱砌生猪肉”的情况,例如呼吁身穿白衣,会被指等如呼吁投白票。

谢伟俊希望当局在法例中尽可能清晰界定煽惑的意图。

当局回应指,条文清楚列明,控方有责任清楚证明有煽惑意图,但无要求要另外证明一个特定意图,如破坏选举等。对于有家人可能取走院舍长者的身份证,不想长者被送往票站投票,当局指,若动机是妨碍或阻碍长者投票,当然属违规。

亦有议员关注,条例会否涵盖境外作出的行为,又举例指若一个团体在自己公司的范围,呼吁员工不投票或投白票,是否属违法。当局指,《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中,已涵盖规管相关的境外违法行为,若涉案人在境外犯事后,在本港出现,当局可将他拘捕及起诉。至于在公司作出呼吁投白票等行为,当局指一般而言,公司并非公开场合,若公众无法接收相关讯息,未必会触犯法例。





You may also l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