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衞指修改选举制度3项修正案需再疏理 下次会议才讨论
政府为修改选举制度的条例草案提出数项修正案,3项原订于会上讨论的修正案,由于当局表示需时疏理,建议下次会议时再讨论。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表示,涉及指明对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国安委意见的候选人资格决定,不得提起诉讼、终止选举程序的要求,以及委任授权代表的3项修正案,政府可能要进一步疏理,建议下次会议讨论,获法案委员会主席廖长江接纳。
政府提出的修正案,包括订明资审委需要加入1至3名非官守成员,委员会人数上限增至8人,亦订明资审会负责刊宪公布获有效提名及丧失资格的候选人公告,以及列明资审会按国安委意见的候选人资格决定,不得提起诉讼,同时订明选举期间有候选人去世或丧失资格,选举程序不会终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