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9被告潛逃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 案件押後至6月中審理
棄保潛逃12港人案中,9名已經遣返本港的被告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9名被告毋須答辯。控方律師向法庭呈上案情撮要,簡介時提到撮要包括被告作出的招認,警方的科學鑑証仍在進行中。裁判官將案件押後7星期,至6月18日下午再提堂,讓控方準備轉介到區域法院的文件,期間各名被告繼續還柙。
9名被告分別是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和郭子麟。控罪書指,9人在前年9月至去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姐」或「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以及其他人,作出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導致「12港人案」中的12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警方調查及引起的刑事訴訟。
其中第六被告黃臨福的代表律師在庭上反映,被告周三被落案檢控,但多名被告的法律代表在看新聞才得知今天提堂,投訴警方通知法律代表的安排不理想。裁判官指法庭在安排被告上庭方面無角色,要求代表律師向安排的部門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