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選舉制度草案 政府倡列明特首需為資審會組成向中央備案
立法會有關修改選舉制度的法案委員會,繼續處理政府提交的修正案。政府建議明確列明行政長官需要為資格審查委員會的組成,向中央人民政府備案。政府亦提出在《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及《立法會條例》中列明,資格審查委員會根據國家安全委員會意見,而作出的選委、特首及立法會候選人資格決定不得提起訴訟。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關注備案的意思是否包括要獲中央人民政府批准;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經民聯梁美芬說,內地的做法是當備案內容沒有問題,就會接受備案,如果有問題會發回或拒絕備案,有關決定就會失去效力。
律政司署理律政專員梅基發表示,備案不涉及要獲中央批准,只為紀錄。律政司高級助理法律草擬專員施俊輝說,如果特首沒有向中央備案資審會的組成,可視為沒有遵守法定要求,在本地可能會有人向法庭挑戰。
另一項修正案訂明,候選人如果在選舉當日及選舉投票結束前逝世或喪失資格,選舉程序不會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