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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完善監管媒體的制度

近日,行政長官、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紛紛發聲關注媒體的不實資訊問題,令「假新聞」議題成為社會熱話。說實話,「假新聞」並非新問題,其所帶來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修例風波期間,有媒體將網絡上捕風捉影的「831打死人」、「新屋嶺強姦」等流言「包裝」成新聞,製造仇警情緒,嚴重影響止暴制亂工作。香港爆發新冠肺炎疫情後,假新聞也嚴重影響了特區政府的抗疫工作:「DNA送中」、「安心出行實為檢控」、「疫苗打死人」等假新聞頻現,疫苗氣泡政策也被某傳媒惡意地和內地「社會信用體系」聯繫在一起,可謂不勝枚舉。

假新聞橫行,原因之一是在香港做傳媒幾乎「零門檻」:註冊報刊只須提供簡單資料,沒有任何實質門檻限制;形形色色的網媒,很多連公司註冊或社團註冊都沒有,在社交平台開立一個專頁,就可自稱「傳媒機構」,變相令記者也變得「零門檻」,就連13歲的小朋友也能掛着「深學媒體」記者證到示威現場採訪。修例風波期間,有「記者」在示威現場以言語侮辱警務人員、阻礙警察執法,甚至試圖「搶犯」。此類所謂「記者」令市民對記者的職業操守產生懷疑,對有專業新聞訓練、堅持新聞職業操守的記者而言也很不公平。

另一方面,香港處理假新聞的法律制度有明顯缺陷。針對廣播電台和電視台的不實報道,市民可向法定機構(通訊事務管理局)做出投訴,其做出的決定具有法律約束力。但針對報刊,市民只可向香港報業評議會做出投訴,而報評會只是行業組織,其作出的決定沒有法律效力,更不必說早已氾濫成災的網媒。

現時,特區政府應對假新聞措施仍停留在「澄清」,除新聞公報外,有時也通過「添馬台」等社交媒體作出澄清,對減少不實報道帶來的負面影響有所幫助,但還遠遠不夠。政府必須推動立法完善監管媒體的制度,例如要求報刊須有一定的發行量、聘請一定的人手才可獲註冊,設立記者註冊制度確保記者有一定的專業水準和職業操守等,從制度上加強規管媒體,才能從源頭上解決假新聞問題。

立法會議員
新界社團聯會會長
梁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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