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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完善监管媒体的制度

近日,行政长官、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纷纷发声关注媒体的不实资讯问题,令“假新闻”议题成为社会热话。说实话,“假新闻”并非新问题,其所带来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修例风波期间,有媒体将网络上捕风捉影的“831打死人”、“新屋岭强奸”等流言“包装”成新闻,制造仇警情绪,严重影响止暴制乱工作。香港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后,假新闻也严重影响了特区政府的抗疫工作:“DNA送中”、“安心出行实为检控”、“疫苗打死人”等假新闻频现,疫苗气泡政策也被某传媒恶意地和内地“社会信用体系”联系在一起,可谓不胜枚举。

假新闻横行,原因之一是在香港做传媒几乎“零门槛”:注册报刊只须提供简单资料,没有任何实质门槛限制;形形色色的网媒,很多连公司注册或社团注册都没有,在社交平台开立一个专页,就可自称“传媒机构”,变相令记者也变得“零门槛”,就连13岁的小朋友也能挂着“深学媒体”记者证到示威现场采访。修例风波期间,有“记者”在示威现场以言语侮辱警务人员、阻碍警察执法,甚至试图“抢犯”。此类所谓“记者”令市民对记者的职业操守产生怀疑,对有专业新闻训练、坚持新闻职业操守的记者而言也很不公平。

另一方面,香港处理假新闻的法律制度有明显缺陷。针对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不实报道,市民可向法定机构(通讯事务管理局)做出投诉,其做出的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针对报刊,市民只可向香港报业评议会做出投诉,而报评会只是行业组织,其作出的决定没有法律效力,更不必说早已泛滥成灾的网媒。

现时,特区政府应对假新闻措施仍停留在“澄清”,除新闻公报外,有时也通过“添马台”等社交媒体作出澄清,对减少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有所帮助,但还远远不够。政府必须推动立法完善监管媒体的制度,例如要求报刊须有一定的发行量、聘请一定的人手才可获注册,设立记者注册制度确保记者有一定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等,从制度上加强规管媒体,才能从源头上解决假新闻问题。

立法会议员
新界社团联会会长
梁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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