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非法集结案 岑敖晖黄之锋分别判囚6及10个月
多名反对派人士去年六四举行晚会,涉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其中黄之锋等4人早前承认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罪,今早于区域法院判刑。各人认罪扣减三分一刑期后,黄之锋判囚10个月,与其他案件现正服4个月刑期分期执行。岑敖晖判囚6个月,袁嘉蔚及梁凯晴各判囚4个月。
法官陈广池判刑时指,各被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是故意和有预谋,带来公共交通阻塞和公众健康危机,在警方公开呼吁不应聚集下仍公然犯法,即使辩方求情指被告有保持社交距离亦未能开脱。
法官又不同意各被告在集会中角色被动的说法,尤其黄之锋和岑敖晖是政治人物,行动定必有其政治目的,而岑敖晖、袁嘉蔚和梁凯晴当晚在现场合照,并上载照片到社交媒体,是借此宣传他们出席集会。
法官指,事发时2019年社会事件带来的公众秩序和政治动荡仍然持续,涉案未经批准集结有大批人聚集,很大可能出现高涨情绪,甚至出现暴力风险,令挑起暴力事端的不法之徒借机行事,风险不能忽视。
案情指,警方向支联会发出反对六四集会通知书,案发当晚,有人将维园足球场的铁马移开,让市民进入球场,黄之锋其间曾受访,连同岑敖晖与市民合照,梁凯晴和袁嘉蔚则向支联会主席李卓人递上白花,群众曾高叫政治口号。
案情指,警方去年以疫情严重为由,拒绝批准支联会六月四日晚在维园举行集会,但四人仍然步入已封闭的维园足球场参与集会,当时约有二万名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