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批食環署及建築署對公廁清潔及維修監管不力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申訴專員批食環署及建築署對公廁清潔及維修監管不力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公廁的管理和維修,批評食環署未有分析外判商失責事項,亦無針對投訴數字改善問題。而建築署對負責公廁維修保養的承建商監管力度和罰則不足,未能產生敦促改善的阻嚇作用。

申訴專員公署的報告指,食環署各分區辦事處各自備存向外判商發出的「失責通知書」資料,並無上呈至食環署總部作出整合和分析,包括有多少外判商就公廁潔淨服務未達標,原因為何等等。食環署亦無就公廁的投訴作出整合和統計,例如哪間公廁最多人投訴、次數和內容等,令問題缺乏長遠解決辦法。

公署亦發現,食環署向建築署呈報須維修的項目後,無定期向建築署查詢進度,建議食環署訂立具體服務指標及加強監察。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建築署對負責公廁維修保養的承建商監管機制有可改善之處,署方向工程嚴重延誤的承建商,所收取的「算定損害賠償」金額並不高,其中工程延誤日期頗長的個案,由於施工令金額少,賠償額亦會偏低。

公署主動調查的報告指出,有承建商延誤125日的工程,「算定損害賠償」金額只是54元﹔延誤了16日的工程,「算定損害賠償」金額只是2元,認為工程延誤引致部分公廁設施未能開放使用,對使用者造成不便,賠償額偏低對承建商也未能產生阻嚇作用,建議建築署檢視提高施工令罰則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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