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与内地签署互认协助破产程序纪要 上海深圳厦门先作试点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本港与内地签署互认协助破产程序纪要 上海深圳厦门先作试点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深圳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签署《内地与香港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

郑若骅表示,签署《会谈纪要》标志着香港与内地就认可及协助破产程序达成共识,香港的清盘人可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在香港的清盘程序,而内地的破产管理人亦可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认可在内地的破产程序,这既可协助拯救经济上有困难的企业,同时也加强保护债务人的资产及债权人的利益,将更有利推行有秩序及高效率的清盘制度,长远而言,有助加强投资者的信心,完善两地的营商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将指定若干试点地区,有关中级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法院依法开展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工作,首阶段指定上海、厦门和深圳作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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