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所持壹传媒股份及3公司财产遭保安局冻结 涉款约3.5亿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黎智英所持壹传媒股份及3公司财产遭保安局冻结 涉款约3.5亿

保安局局长根据港区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3,冻结黎智英持有的壹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份,以及黎智英拥有的3间公司于本地银行帐户内的财产。 根据壹传媒去年底发表的财务报表,黎智英持有集团71.26%股份,以收市价每股0.186元计算,涉及款额近3.5亿元。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去年12月起诉黎智英“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并于上月加控黎智英“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串谋作出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两项罪名。

黎智英持有壹传媒集团71.26%股份,涉及款额近3.5亿元。

保安局表示,根据港区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罪行相关财产”包括任何干犯或企图干犯、参与或协助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人的财产。保安局局长可藉书面通知向相关人士及机构作出指示,不得直接或间接处理某些有合理理由怀疑是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相关的财产,亦可为防止财产被调离香港指示警务人员检取财产。

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表示,集团知悉黎智英持有的七成壹传媒股份,及私人公司名下的3个户口被冻结,事件与壹传媒集团户口完全无关,集团及《苹果日报》的运作及资金财务,绝不受影响。

壹传媒工会表示,已立即向集团管理层了解情况,会留意事态发展,与管理层保持联络。工会强调,员工会谨守岗位,继续报道新闻。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港区国安法下作出冻结财产的相关条件和程序,与其他在本港法例下冻结财产的情况相近,原则亦相同,强调若对方认为不合法,有权向法庭作出申诉解冻财产,届时相信当局会交待理据。

他又指,本港的法例包括港区国安法,均无赋予当局权力阻止或防碍商业机构运作,除非证明机构的财产涉嫌与干犯国安法有关,或有机会被调离港,但他相信现时的指控是针对黎智英个人,与壹传媒或《苹果日报》无关,应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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