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准許符合條件非本地醫生「特別註冊」 執業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將《2021 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吸引非本地培訓、香港永久居民醫生回港執業,法案本周五刊憲,下月2日提交立法會。
政府建議成立法定的「特別註冊委員會」,訂定非本地醫學院頒授的認可醫學資格名單,委員會成員包括衞生署署長、醫管局行政總裁、醫委會主席、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主席、港大和中大醫學院院長、不多於3名由行政長官委任的醫委會委員,以及不多於1名由行政長官委任的其他人士,並由其中1名由特首委任的人擔任委員會主席,可於會議上投下決定票。
委員會制定名單後,將直接交予由衞生署署長出任的醫生註冊主任公布,有關名單將每3年檢討一次,預計名單上認可醫學資格數目不會超過100個。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現時醫委會內有部分業外委員或病人組織代表,相信他們也有機會獲特首委任加入特別註冊委員會。她又說,委員會工作主要為制定認可名單,期間考慮院校的教學語言﹑課程內容和醫學院的國際排名等因素,專業水平是否與兩間本地大學醫學院相若,強調不會有任何政治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