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1非法集結案 何俊仁等6人還柙下周判刑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前年10.1非法集結案 何俊仁等6人還柙下周判刑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何俊仁等10人,被控於前年10月1日大遊行中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各人昨日已全部承認。控方今早在庭上播放案發當日的遊行片段供法官參考。何俊仁及楊森,早前在8.18及8.31集會案中被判緩刑,而吳文遠在干犯本案時更是有緩刑令在身,法官下午處理6人保釋事宜,控方開庭即要求取消全部被告的擔保,法官下令原獲保釋的6人,包括陳皓桓、何俊仁、楊森、吳文遠、單仲偕及蔡耀昌全部要還押。法官將於下周一聽取各被告求情,並在下周五判刑。

案中10名被告為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及蔡耀昌。10名被告全部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另有4名被告承認煽惑,及2名被告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當中4名被告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及黎智英因8.18及8.31未經批准集結案正在服刑,何俊仁、楊森早前亦涉這兩案被判緩刑;此外,吳文遠在2019年9月因參與2016年反釋法遊行,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被判囚14天但准緩刑一年,但他在緩刑令其間干犯本案,控方表明將以其違反緩刑條件為由,申請即時執行該14天刑期。

案情指,當時為民陣副召集人的陳皓桓於前年9月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打算在10月1日舉辦集會及遊行,但警方拒批通知書。不過,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仍於9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開記者會,煽惑市民參與10.1遊行,並由銅鑼灣遊行至中環。

於案發10月1日當天,楊森、黎智英在銅鑼灣曾接受傳媒訪問,黎智英稱只是來「行街」。起步前,多名被告會見傳媒,期間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曾發言,而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及單仲偕則站在旁邊以示支持、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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