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被告唐英傑不設陪審團司法覆核 高院駁回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首宗國安法被告唐英傑不設陪審團司法覆核 高院駁回

本港首宗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下月23日開審,被告唐英傑入稟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要求撤銷案件不設陪審團的決定,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頒下裁決,駁回唐英傑的申請,案件仍然維持不設陪審團,改由三位法官組成審判團。

法庭認為,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目前有兩種方式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刑事訴訟,分別是以常規方式成立陪審團,以及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團的新方式,陪審團制度並非一種憲制權利,法例亦沒有列明律政司必須事先通知被告審判方式。

判詞指出,《香港國安法》第46條訂立原訟庭的新審訊模式,並由律政司司長決定個別案件是否採用新審訊模式,條文無提出律政司司長在發出毋須設有陪審團的證書前要聽取或通知被告。而當證書一發出,會成為強制性指示,案件將不設陪審團,由3名法官審理。

法庭認為,無論有否陪審團,案件都可以獲得公平審判,認為唐英傑一方的理據沒有合理爭辯。

被告唐英傑涉嫌於去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越警方防線,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另外,律政司將加控他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受嚴重傷害罪。





You may also l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