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義工以福袋賄選案 各判囚8個月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兩義工以福袋賄選案 各判囚8個月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琼一名前議員助理和另一名組織義工,涉嫌以福袋賄選,誘使他人在2018年九龍西立法會補選中,投票予鄭泳舜,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囚8個月。

辯方求情時要求判處兩名被告緩刑,裁判官許肇強不接納,指兩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定罪,顯示兩人均無悔意,而立法會選舉結果可以影響全港甚至更廣,兩名被告角色為助選,向多名合資格選民提供誘因賄選,須判處即時監禁,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兩人初犯及過往為同邨居民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

裁判官引述同類案件判詞指,任何選舉舞弊是公然漠視選舉神聖,輕判會導致選舉制度崩壞,令市民失去信心,判刑必須具阻嚇性,以杜絕舞弊行為。

被告王維霞代表律師向法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裁判官拒絕,但按辯方律師申請,要求懲教署盡快正視王維霞需服用專科藥物治療癌症的健康需要。





You may also l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