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义工以福袋贿选案 各判囚8个月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李慧琼一名前议员助理和另一名组织义工,涉嫌以福袋贿选,诱使他人在2018年九龙西立法会补选中,投票予郑泳舜,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囚8个月。
辩方求情时要求判处两名被告缓刑,裁判官许肇强不接纳,指两人否认控罪,经审讯后被定罪,显示两人均无悔意,而立法会选举结果可以影响全港甚至更广,两名被告角色为助选,向多名合资格选民提供诱因贿选,须判处即时监禁,以9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两人初犯及过往为同邨居民服务,扣减1个月刑期。
裁判官引述同类案件判词指,任何选举舞弊是公然漠视选举神圣,轻判会导致选举制度崩坏,令市民失去信心,判刑必须具阻吓性,以杜绝舞弊行为。
被告王维霞代表律师向法庭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被裁判官拒绝,但按辩方律师申请,要求惩教署尽快正视王维霞需服用专科药物治疗癌症的健康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