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通过完善选举制度条例 政府下周一刊宪生效
立法会大会以40票赞成、2票反对,三读通过完善选举制度的条例草案。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欢迎,指草案会在下周一刊宪生效,她会适时就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作出任命,向中央提交报告备案。
在立法会大会上,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表示,未来10个月将举行3场选举,工作繁重而艰巨,政府将与选管会、选举事务处及廉政公署合作,确保选举公平、公正、廉洁及诚实,以及有序举行。
今次修例旨在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及二,以本地立法方式落实。修例内容包括将选举委员会人数,由1200人增至1500人,分为5大界别,立法会议席就由70席增至90席,当中40席由选委会选出、30席来自功能组别,20席由地区直选产生。新选举制度之下同时设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参选人资格。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形容,草案获得通过,是在“一国两制”下确保“爱国者治港”具重大标志意义的时刻,感谢议员审议工作。她批评反中乱港势力过去在立法会制造混乱、瘫痪特区政府运作,甚至勾结外部势力损害香港的安全和利益,相信完善制度将有助立法会恢复宪制职能,作为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进行理性互动的平台,提升管治效能。
她指出,由于立法会议员将增至90人,特区政府亦会全力支持立法会增加办公室空间和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