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屯门暴动 21岁男子罪成判囚4年3个月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前年屯门暴动 21岁男子罪成判囚4年3个月

一名21岁男子被裁定前年在屯门参与暴动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判囚4年3个月。

被告李浩铭早前被裁定2019年9月21日在屯门屯汇街参与暴动,以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王诗丽指,考虑过当时参与暴动人数、暴力程度、规模及对公众、警员造成的危险,认为判监禁是唯一选择,即使被告年轻及有良好背景都不是减刑理由,就暴动罪判监4年3个月,而藏有攻击性武器罪则判监12个月,两项刑期同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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