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選舉制度修例刊憲生效 政府強調將妥善舉行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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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修訂選舉制度的修例刊憲,今日生效。政府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已履行以本地立法,落實完善選舉制度的憲制責任,將按照法例,妥善籌備和舉行緊接而來的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立法會換屆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並會與選管會和選舉事務處緊密合作,致力確保選舉在公平、公正和公開原則下舉行。
發言人又重申,完善特區選舉制度,將為「愛國者治港」全面落實提供堅實保障。 新制度下,選舉委員會的界別由4個增至5個,合共1500人,立法會會增至90席,當中40席由選委會選出。修例亦加入審查參選人資格的委員會,成員由特首委任,最多8人。
另外,法例亦訂明,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都被列為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