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男生去年5月反国安法游行旺角堵路 判囚3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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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反国安法游行,一名20岁男学生在旺角堵路,被裁定在公众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碍罪成,判囚三星期。
被告20岁男学生李泽楠由囚车押送至法院,辩方呈上被告还柙期间撰写的求情信,指被告已反省,明白自己做错事,日后会做正直的人,不辜负母亲。
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时指已考虑被告知错,及当时的社会氛围,虽然被告是初犯及年轻,但判刑要有相称性,若判刑过轻,有可能令被告面对其他法律程序,加重被告担忧,而被告经审讯后被定罪,监禁是唯一合适的判刑,判处他监禁三星期。
去年5月27日,有人发起反国安法示威,控罪指被告于旺角站在马路上阻碍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