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5年來共發現3,154項迷你倉火警危險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消防處5年來共發現3,154項迷你倉火警危險

牛頭角淘大工業邨2016年迷你倉大火,事發已經5週年。消防處回覆本網查詢時指出,截至2021年4月底,消防處累計在927間迷你倉共發現3,154項火警危險,並向其營運者發出「通知書」,當中2,200多項火警危險已被消除。消防處亦已向247間未有遵從「通知書」的迷你倉營運者提出檢控,當中有37宗個案已定罪。

消防處表示,正根據現有法例就迷你倉的違規情況執法。消防處重申,迷你倉營運者應盡快糾正迷你倉內的安全隱患,消除所有火警危險,以保障租戶、員工及其他大廈使用者的安全。

消防處指出,鑑於迷你倉的布局、設計及營運模式可能實質上構成安全隱患。自2016年6月,消防處聯同屋宇署、地政總署和勞工處展開跨部門執法行動。各部門根據相關現有法例跟進全港迷你倉,要求有關迷你倉營運者盡快消除有關安全隱患,以符合現行法例的要求,改善迷你倉的安全水平。於2016年行動初期,消防處發現全港約有800多間迷你倉。而截至2021年4月底,全港共有690間迷你倉。

現時消防處於偵察到有新營運的迷你倉時,會按既定機制聯同相關政府部門安排到該迷你倉進行聯合執法行動。就消防處而言,會根據香港法例第95F章《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向存在火警危險的迷你倉營運者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通知書」),要求營運者在指定限期內消除該等火警危險,否則一經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即$100,000),並可另處罰款每日$10,000。

消防處表示,根據巡查結果顯示,迷你倉普遍潛在以下火警危險:(甲)迷你倉貯存間隔的排列布局存在安全隱患;(乙)窗口遭阻塞/數量不足;(丙)消防喉轆系統覆蓋不足;(丁)出口和方向指示牌數量不足;及(戊)單位逃生門上鎖或裝有不合規格的門鎖。

消防處會在「通知書」到期後進行覆檢。給予消除不同類型火警危險的指定遵辦限期,須視乎有關工程的複雜程度,例如涉及單位逃生門上鎖的指定遵辦限期為一小時,而涉及迷你倉貯存間隔的排列布局及窗口不足等的指定遵辦限期則為六十天。

個別迷你倉負責人在遵辦「通知書」時,可能涉及較大型的工程和面對實際困難,需要較長時間以完成所有改善措施。但如果營運者及業主沒有開展或有意拖延所需的糾正或改善工程,消防處有責任執法,以確保迷你倉的消防安全。

消防處自2016年至今共接獲125宗有關迷你倉的投訴,內容主要涉及懷疑經營不符合規格的迷你倉,並已按照相關既定機制處理。消防處數據顯示,目前已完全遵辦所有「通知書」規定的迷你倉共有216間。正進行改善工程的迷你倉有 138 間。另外,市場已經充分掌握消防處的要求,新營運而沒有火警危險的迷你倉共有104 間。

就迷你倉的按年發現的火警危險數目如下:

年份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1)
火警危險總數 994 1,845 135 103 51 26


(1):        有關數字截至4月30日。



消防處亦已向247間未有遵從「通知書」的迷你倉營運者提出檢控,當中有37宗個案已定罪,共罰款$572,600。法庭同時向24間迷你倉的營運者共發出61張「火警危險令」,勒令營運者必須在指定限期內消除有關的火警危險。消防處會繼續按照現行法例,跟進有關迷你倉餘下待遵辦的要求,並對迷你倉內發現的違規情況採取執法行動。

有關司法覆核方面,至今有三間迷你倉的營運者就消防處發出「通知書」的要求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除其中一間迷你倉營運者已於去年撤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現時還有兩間迷你倉的營運者正向上訴法庭就高等法院拒絕批出司法覆核申請的許可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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