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稱律政人員獲委資深大律師 離任後資格不保留
政府計劃修例,容許在律政司工作的律政人員,有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立法會上表示,這個建議無改變有關符合「資深大律師」的準則,按現行《法律執業者條例》,同樣需要有足夠能力聲望、對法律有足夠認識、具有所需經驗。
鄭若驊出席完立法會大會後回應記者時說,律政司完全不建議修改任何準則,強調最重要是達致選賢任能,希望律政司的律政人員可與其他訟辯人一樣,有同等獲肯定的機會,不會因為出身或是否事務律師而影響公平性,也絕對不是「政治酬庸」。
鄭若驊指出,留意到律政人員能力非常好,即使庭上的表現比同業優秀,也不能受到認同,直到原本為大律師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上月底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觸發她決定改變制度,希望讓律政人員可得到公平的認可。
鄭若驊說,律政司的律政人員,不論是事務律師還是大律師,都可以指派擔任訟辯工作,法例上也給予所有律政人員有相關權利,律政司內的工作有需要時也會互調,有關律政人員如果在修例後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有關銜頭在離任後將不建議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