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反外国制裁法》 授权国务院决定及采取反制裁措施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反外国制裁法》 授权国务院决定及采取反制裁措施

大常委会会议今日闭幕,会议通过《反外国制裁法》。正在北京的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透露,草案全文共16条,授权国务院决定、暂停或变更反制措施;措施包括不予签发签証,不准入境、注销签証和驱逐出境,封查或冻结在中国境内的动产或不动产等财产,亦可以禁止或限制中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受反制的人士进行交易或合作等。

谭耀宗引述条文要求,中国境内组织或个人应当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采取的反制措施,如果不配合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亦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中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如果因而侵害到中国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这些公民和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

谭耀宗形容,法例通过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属反制的法例,令外国欺负中国时,有反击措施,并讲清楚反击的正式安排,非常支持今次的立法。 谭耀宗指,法例无提及港澳作为境外地区如何落实,如果香港要落实《反外国制裁法》,需要按《基本法》将法律写入附件三,由香港进行本地立法,但今次通过的法例未有提及,可能需要进一步研究港澳地区如何落实。

至于今次立法对包括他在内,被美国制裁的港人有何正面影响,谭耀宗指,他是从整个国家层面,从大局出发考虑立法,暂时未有考虑对个人的影响,或有何跟进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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