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检条例新指引刊宪 电影涉危害国家安全禁上映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电检条例新指引刊宪 电影涉危害国家安全禁上映

政府因应《香港国安法》的实施,修订《电影检查条例》中对检查员的指引,有关修订今日刊宪,即日生效。

经修订的指引订明,检查员应小心留意影片中,对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可能以其他方式,损害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所作的描绘、刻划或表现,及可客观和合理地被视作认同、支持、宣扬、美化、鼓励或煽动该等行为或活动的内容。

当考虑整部影片及对观众的影响时,检查员应顾及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活动的职责,及香港居民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共同义务。

另外,鉴于维护国家安全及防范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至为重要,检查员可按条例,如上映影片相当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整部影片及对观众的影响,可能会危害国家安全等,应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结论。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说,香港特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因此电影检查员履行职务时,亦须遵守有关条文。

发言人又说,电影检查制度建基于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以及保障社会利益之间取得平衡。尽管基本权利,包括上映影片时享有的发表自由应受尊重,但行使该等权利时,亦须按法律,包括尊重他人权利、保障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或道德等,而作出的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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