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非法披露張栢芝幼子出生資料 違私隱條例共判罰12萬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壹週刊非法披露張栢芝幼子出生資料 違私隱條例共判罰12萬

壹傳媒及壹週刊一名編輯,承認披露藝人張栢芝幼子出生資料,違反私隱條例,合共判罰款12萬,是首次有報刊違反有關條例被定罪。

案情指,《壹週刊》前年1月在網上刊登文章及上載一影片段,披露涉案的出生證明書,證明書上有涉案兒童的中英文名、出生日期、性別及其母親的全名。壹傳媒、出版人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及編輯麥景慶,承認未經同意披露人資料控罪,各被判罰4萬。記者則獲准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撤銷控罪。

兩間公司及總編輯各被票控一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披露了根據《生死登記條例》備存而屬於一名兒童的生死登記紀錄的核證副本內所載的個人資料。有關資料未經身為資料使用人的生死登記官同意而取得,並意圖獲取金錢得益或其他財產得益。記者則被控以協助及教唆其餘被告干犯控罪。被告求情表示,本案是首次以有關條例控告報章,相信對業界有警惕作用,承諾將在《壹週刊》刊登道歉聲明。

案中被控協助及教唆披露個人資料的《壹週刊》記者,簽保守行為一年。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兒童出生資料不應被隨意披露,藝人生活點滴雖然或會引起公眾好奇心,但傳媒報導事實之餘,亦需尊重別人私隱。考慮到各被告初犯及認罪,以罰款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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