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大兴警察行动基地外非法集结等罪成 判囚8个月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男子大兴警察行动基地外非法集结等罪成 判囚8个月

一名25岁男子承认前年10月,在屯门大兴警察行动基地非法集结及使用蒙面物品,抗议怀疑有催泪气体泄漏,以及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3项控罪,下午在区域法院被判监8个月。

被告为25岁的邓皓仁,他由由囚车押送至区域法院。法官李俊文在判刑时指,当日的示威是突发,事发地点不是交通枢纽,由堵路开始至被告被捕历时仅约10分钟,事件中无人投掷砖头,程度尚算轻微,但被告背包藏有胶索带,明显有被使用的风险,被告亦有蒙面掩饰身分;非法集结罪以12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考虑被告认罪,给予三分一刑期扣减,另外两项罪名刑期同期执行,判被告入狱8个月。

案发当日,网上有人指称行动基地有催泪烟训练,传出刺鼻气味,发起示威,警方就表示并无使用催泪烟或不明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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