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疫情下酒吧肆聚甩罪 店東罰款5000元
立法會前議員陳淑莊以及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涉嫌去年4月在旺角參與超過10人的酒吧聚會,違反「限聚令」,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宣判,陳淑莊及林瑞華兩人被裁定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名不成立。酒吧負責人陳偉才被控,未有遵守防疫措施罪名成立,罰款5千元,營運受禁群組聚集的酒吧罪名就不成立。
裁判官鄭念慈裁決時表示,當時政府實施「禁酒吧令」,令酒吧業界人心惶惶,擔心生意受影響而召開會議是可以理解,陳淑莊及林瑞華岀席的原因,必然是向業界解釋相關法例,雖然他們在酒吧內有飲用酒精飲品,但不足以改變聚會的目的。因此認為聚會是為傳揚有助預防及控制指名疾病的資訊或技巧,符合豁免要求。
案情指,陳淑莊及林瑞華去年4月,在旺角大南街的「HANDS」酒吧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酒吧負責人營運受禁群組聚集進行的酒吧,並明知而容許受禁群組聚集,及未有為進入酒吧的人量度體溫,並容許多於4人同坐一桌。陳淑莊事後曾經表示,當時是以立法會議員身份出席公務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