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新闻自由 混淆视听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滥用新闻自由 混淆视听

近日有些组织及外国政客都出尽洪荒之力,务求将《苹果日报》高层被香港警方拘捕一事政治化,以达致混淆视听,误导香港市民,破坏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区政府的形象,为反中乱港份子撑腰。这些卑劣的做法, 对略懂法律的人来说,实属可笑及可耻。

首先,传媒工作者的责任在于报道事实及真相。事实及真相是客观的,是有证据支持的。所以任何讯息提供给大众前,传媒机构有责任分析及衡量这些资讯的真确性、可信性,并从一个客观、不偏不倚的角度去考量这些讯息有否偏离原意或误道大众的可能。《苹果日报》以往不时用煽动性手法、作片面性报导,明显有主观的个人表达,能否符合客观新闻报道,诚属疑问。当传媒工作者利用自身职业的方便,去达到某些个人目的,即是滥用新闻自由的概念。

其次,各项自由是得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保障。对于不熟悉公约内容的朋友,可去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的网页参考一下。《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第十九条清楚列明每个人都有保持意见不受干预之权利,但这权利是受到限制的。行使权利时必须要以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及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风化为限。

当香港警方发现有人滥用新闻自由,借此干犯了《港区国安法》,作为香港的执法者,警方有责任去拘捕这些人。逮捕苹果日报高层,纯粹是香港警方在执行职务,保障市民的知情权,维护真正的新闻自由,巩固法治。至于是否有罪,将由法庭来审判,履行独立的司法权。

奇怪的是,在万里外的政府及其政客,居然不问青红皂白,跳出来谴责执法者履行职务,选择性地漠视事实,插手干预他国的内政,掩耳盗铃,多重标准,实属无理兼无耻。

正直的香港市民,不会接受以新闻自由之名,行危害国家安全之事的传媒。香港的执法者,不会因任何外来的压力而放弃执行职责。香港的法院在审判时,独立追行审判,不受任何干预。香港的犯罪嫌疑人,亦不会因任行外来的干预,而得到优待或严苛的待遇。

香港是法治之区,现在是,将来也是!

范骏华
励进教育中心理事
全国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




You may also l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