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暴动案 1人脱罪5人罪成下周判刑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元朗7.21暴动案 1人脱罪5人罪成下周判刑

前年7.21元朗暴动案,6名拒绝承认控罪的被告,在区域法院裁决,5人裁定罪名成立,包括第二被告黄英杰、第五被告邓怀琛、第六被告吴伟南、第七被告邓英斌及第八被告蔡立基被裁定罪名成立,而第一被告王志荣无罪释放;另外2名被告林观良和林启明,则在案件开审前承认暴动罪,而有意图而伤人罪获控方不作检控。

法官将案件押至下月13及14日求情、下月22日判刑,期间各被告需还押。由于判词颇长,要由2名法庭职员协助并轮流宣读,其中提到控方传召了16名证人,控方证物有277项,第1、5及第8被告争议身份。

法官叶佐文裁决时指出,相信片段中出现男子的容貌与第1被告不完全相像,但片中波鞋及被告家中检取的波鞋,则肯定是同一双,而片中男子的鞋出现在首被告家中,是自招嫌疑,被告与案发证物牵连在一起。

法官叶佐文在判词中又指,第六被告、外号“飞天南”的吴伟南,不同意他在事件中充当“和事佬”,不同意他无参与任何一方,质疑他从村民口中得悉“班人入嚟拆祠堂”后,却表示顾著买炖蛋回家,没有报警的证词不合理,又认为吴伟南是主动挑衅和用棍袭击黑衣人。

至于第5被告邓怀琛,法官相信他并非单纯是旁观者,他与其他白衣人的共同目的,就是袭击黑衣人。 至于第8被告,法官指他哨牙,及身穿白衣的图案独特,认为被指控男子,就是庭上的第8被告。法官又指,第2被告当时指骂时任立法会议员林卓廷“搞事”是毫无根据,认为第2被告以鼓励者身份参与暴动,并有意图伤害黑衣人。法官又指,第7被告作为当区村长,如果要“保卫家园”,奇怪他为何不带领村民站在村口站岗,无必要在深夜劳师动众到元朗站,认为他以鼓励者身份参与暴动,并有意图伤害黑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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