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勇:香港应尽早完成基本法23条立法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张勇:香港应尽早完成基本法23条立法

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张勇表示,《港区国安法》规定了4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显然不足以涵盖在香港可能发生的危害国安行为及活动。他指,国家刑法规定11类危害国安的罪行,而《基本法》第23条明确禁止7类危害国安的行为及活动,能在香港形成一整套维护国安的法律制度。

张勇在论坛上表示,《港区国安法》要与香港本地法律及制度有效衔接、互相补充,应尽早完成《基本法》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形容这是全国人大提出的明确要求,亦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而香港原有法律去殖民化亦是必然要求,是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表示,落实国安法是内地和香港司法机关共同责任。他指本港司法机关,处理绝大多数国安法案件,中央对特定极小数案件行使管辖权,是对特区高度自治的尊重及和信,同时体现中央管治权及守住底线。他指香港国安法的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他任何机关无权解释,如要明确含义或出现新情况,应请求中央解释。

杨万明指两地司法机关实施国安法时,不能对法律理解有太大偏差,因此需要不断互相交流。他又指需在实施法律时,确保程序公正、维护法律保权的法治原则,令每件案件的被告,感受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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