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二號橋衝突暴亂案 兩人暴動罪成2人脫罪
前年11月反修例風波期間,中文大學2號橋在爆發大型衝突,4名大專生被控暴動罪,他們早前否認所有控罪,其中2人中午在區域法院被判罪成,還柙等候判刑,另外2人就罪名不成立。
4名被告中,18歲的專業教育學院IVE學生張俊浩被裁定暴動罪和違反《禁蒙面法》罪成,但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23歲的中大學生鄧希雯就被判暴動罪和違反《禁蒙面法》罪成。至於21歲的中大學生陳起行,就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但違反《禁蒙面法》罪成。24歲的理工學生李俊皓被控的罪動罪就不成立。
法官李慶年說,根據錄像片段所見,當時有近百人在中大二號橋一帶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當中包括兩名被告張俊浩及鄧希雯,他們向警方投擲大量汽油彈和磚頭等,其中一人更直接對警方施行暴力行為。
至於另一被告有足夠時間及空間離開,但選擇在暴動核心範圍逗留超過13分鐘,加上事發時的衣著和裝備,更和示威者同一陣線,鼓勵他人「齊上齊落」,使用暴力對抗警方,因此法庭認為唯一和不可抗拒推論,當警方被襲擊時,兩人亦參與其中。因此裁定兩人罪成。
李慶年又說,同意控方無足夠證據顯示另外兩名被告李俊皓及陳起行,身處暴動的核心範圍,以及在暴動的核心現場逗留時間,又指雖然被告當時身穿的衣著和裝束,有合理定罪機會,但要聚焦是否可達致唯一推論,顯示被告有參與暴動,對於這兩人,控方不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裁定兩人暴動罪名不成立。
四名被告中其中三人同時被控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法庭認為如要真正保護自己,應盡快離開現場,不接納辯方以健康為由戴上防毒面罩的解釋,裁定三人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