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二号桥冲突暴乱案 两人暴动罪成2人脱罪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中大二号桥冲突暴乱案 两人暴动罪成2人脱罪

前年11月反修例风波期间,中文大学2号桥在爆发大型冲突,4名大专生被控暴动罪,他们早前否认所有控罪,其中2人中午在区域法院被判罪成,还柙等候判刑,另外2人就罪名不成立。

4名被告中,18岁的专业教育学院IVE学生张俊浩被裁定暴动罪和违反《禁蒙面法》罪成,但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名不成立。23岁的中大学生邓希雯就被判暴动罪和违反《禁蒙面法》罪成。至于21岁的中大学生陈起行,就被裁定暴动罪不成立,但违反《禁蒙面法》罪成。24岁的理工学生李俊皓被控的罪动罪就不成立。

法官李庆年说,根据录像片段所见,当时有近百人在中大二号桥一带作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当中包括两名被告张俊浩及邓希雯,他们向警方投掷大量汽油弹和砖头等,其中一人更直接对警方施行暴力行为。

至于另一被告有足够时间及空间离开,但选择在暴动核心范围逗留超过13分钟,加上事发时的衣着和装备,更和示威者同一阵线,鼓励他人“齐上齐落”,使用暴力对抗警方,因此法庭认为唯一和不可抗拒推论,当警方被袭击时,两人亦参与其中。因此裁定两人罪成。

李庆年又说,同意控方无足够证据显示另外两名被告李俊皓及陈起行,身处暴动的核心范围,以及在暴动的核心现场逗留时间,又指虽然被告当时身穿的衣着和装束,有合理定罪机会,但要聚焦是否可达致唯一推论,显示被告有参与暴动,对于这两人,控方不能达致毫无合理疑点的标准,裁定两人暴动罪名不成立。

四名被告中其中三人同时被控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法庭认为如要真正保护自己,应尽快离开现场,不接纳辩方以健康为由戴上防毒面罩的解释,裁定三人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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