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稱已3度致函大律師公會 解釋律政人員有權獲委資深大律師
立法會二讀《2021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容許律政司及指定政府部門的律政人員,可獲資格被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律政司長鄭若驊表示,已3度致函大律師公會解釋修例,強調不會影響私人執業者的任何權利,亦不會改變現行資深大律師的甄選準則及程序,假如有律政人員不符合資深大律師的委任要求,大律師公會主席及律師會會長都可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提出公允的意見。
鄭若驊重申,律政人員的職能一致,沒有律師及大律師之分,應享有一視同仁的待遇及權利,修例對他們有重大意義,可移除不必要的形式門檻。她又指,律政人員與私人法律執業者一樣,擁有最高的專業水平,共同促進法治,彼此無分高低,各司其職,有傑出表現的律政人員有權獲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