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例打击恶意起底设两级制罚则 下周三立法会首读
政府向立法会提交打击起底行为修订私隐条例,建议赋权私隐专员对起底行为进行刑事调查和检控,设立二级制罚则,最高罚款100万元,监禁5年,并有权强制将起底内容移除,相关草案后日刊宪,下星期三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并配合立法会审议,争取尽快通过。
条文列明未经当事人同意披露资料,并有意图或罔顾导致当事人或家人受指明伤害,即是滋扰、威胁、恐吓、身体或心理伤害、担心受伤害、或财产受损,即属违法,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罚款10万元,监禁2年。如果起底行为实际构成指明伤害,经公诉程序定罪最高罚款100万元,监禁5年。
在强制移除起底内容方面,只要当事人属香港居民或身处香港,私隐专员有权要求移除起底内容,无论身处香港的个人,或在香港设有营业点的网络服务供应商/境外服务提供者,都会受规管。
政府发言人表示,在草拟修例过程中,已参考新加坡、新西兰和澳洲等地相关法律,考虑了香港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条文,罪行范围界定清晰、具针对性和目标明确,对电子平台而言,要求这些服务提供者执行停止披露通知,尽早把“起底”内容移除,目的是避免进一步散播有关个人资料,减少对受害人伤害,而非针对任何服务提供者。发言人指,私隐专员已向亚洲互联网联盟阐述草案,日后会继续沟通,释除疑虑,重申联盟已澄清其成员无意就其业务撤离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