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起底刑事化刊宪 若令当事人或家属受害会加重罚则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政府就起底刑事化刊宪 若令当事人或家属受害会加重罚则

政府就修订《私隐条例》草案刊宪,计划将起底行为刑事化。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钟丽玲在一个电台节目上表示,条例草案将起底罪行分为两级,若有人未经当事人同意而披露个人资料,即属违法,如果有关行为令当事人或家属受到指明伤害,罚则会加重。

钟丽玲指,本港由前年6月后出现大量起底行为,约7成网络平台都相当合作,愿意配合除移起底内容,但有网民会将起底内容重新上载,相信修例后,情况会有改善。

钟丽玲表示,条例将赋予个人资料私隐专员有域外管辖权,因不少网络平台的母公司在海外,只要资料当事人是香港居民或身处香港,私隐专员都要求移除起底内容,亦会联络相关公司在港员工,如果有关员工没有权限移除内容,不会有刑责。

对于条例列明,私隐专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在没有法庭手令下截取电子器材内容,钟丽玲强调,紧急情况有一定条件,包括要有合理的犯罪怀疑、申请手令不切实可行等,相信只在绝少情况下才会执行。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表示,草案条文清晰,定罪分两级制,相信业界人士不会误堕法网,只要没有故意发表起底内容,或包庇相关人士就不会受影响,同时可以避免有人利用资讯自由的漏洞,随意伤害他人。

香港互联网协会开放数据小组召集人黄浩华,在一个电台节目上表示,草案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没有明确定义“个人资料”,亦没有讲明网络平台要在多少时间内移除内容。他指,网络平台收到要求移除内容的指示后,内部要审视相关要求是否合理,需时咨询法律意见。 黄浩华表示,由于草案有不少灰色地带,加上私隐专员有权在没有法庭手令下展开搜查,担心业界会“斩脚趾避沙虫”,一有怀疑就先行移除内容,缩窄本港的资讯自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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