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違國安法案審結 下周二裁決
港區國安法首宗案件,下午在高等法院完成結案陳詞,下星期二裁決。主控官周天行陳詞時指,被告唐英傑曾4度駕駛電單車衝向警方防線,每個防線都有10至25名警員駐守,被告每次駛過都會加速,無視警員警告,就算警員曾向被告發射胡椒球彈,被告亦沒有停低。被告最後在柯布連道加速後撞倒3名警員,令他們受傷,行為明顯是針對警員。
周天行又表示,事發當日有遊行,被告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一帶行駛,明顯有政治目的。而被告駛過時,街上的市民向他叫喊和歡呼,顯示被告是想利用電單車上的旗幟,和其他人有溝通。
周天行表示,2名辯方專家證人,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以及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並非中國歷史和中文的專家,2人所做的研究未能協助法庭理解口號的意思。周天行又不同意李立峯作供指,元朗721事件令更多人採用「光時」口號發泄不滿。指口號在較早前,中聯辦示威時已經岀現,當時示威者破壞中聯辦,明顯是挑戰中央政權的行為。周天行又認為李立峯用焦點小組訪談研究,是不完整及有引導性,而分析「連登」貼文,亦無助法庭了解口號的意思。
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陳詞時指出,控方專家證人劉智鵬,對「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的解讀,只是所有解讀的其中一個,不代表被告對口號有同樣理解,不認同口號必然有提倡港獨的意思。他又不認同,劉智鵬提出「光復」的意思在中國由古自今沒有改變的說法,認為不同人在不同場合,對口號有不同詮釋。 郭兆銘又表示,「光時」口號是由梁天琦參選2016新界東補選時提岀,作為競選口號。劉智鵬無接受政治學及社會科學相關訓練,顯然不清楚一句競選口號,是可以有不同解讀方法,最重要的作用是呈現候選人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