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港铁沙田站暴动 3人分判囚1年至3年9个月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前年港铁沙田站暴动 3人分判囚1年至3年9个月

前年9月7日在港铁沙田站发生的暴乱,两男一女被控暴动、袭警、拒捕等4项罪名,其中女子涉嫌用月饼盒掷向警察。3人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案件今在区域法院判刑。首被告刘婉玲暴动罪和袭警罪罪成,共被判囚3年9个月;第二被告谢嘉纶暴动罪成,被判囚3年8个月;第三被告李俊霖拒捕和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他更被法古批评是事件的“始作俑者”,判囚1年。

案中3名被告依次为营运经理刘婉玲(47岁)、活动策划员谢嘉纶(44岁)、电脑工程师李俊霖(28岁)。法官郭启安判刑时强调,案发前港铁沙田站已聚集大批示威者,影响港铁站正常运作,对乘客造成不便,加上暴动期间示威者破坏港铁站设施,均增加案件严重性,认为应判处具惩罚性和阻吓性刑罚。因此就第一、第二被告面对的暴动罪,郭官以监禁3年半为量刑起点,并因为暴动在重要公共交通设施发生,加刑2个月至监禁3年8个月。

首被告刘婉玲另被控一项袭警罪,郭官判处监禁3个月,其中1个月刑期与暴动罪分期执行,总刑期为3年9个月。郭官表示,首被告的行为较第二被告严重,如果将袭警罪的全部刑期与暴动罪同期执行,将不能反映此额外控罪,亦会对第二被告不公。

就第三被告李俊霖,郭官判刑时批评他是当晚事件的“始作俑者”,认为如果他当初没有用镭射笔照向警员,便不会有之后的事件发生。郭官又批评李俊霖不断反抗警员拘捕,令在场其他示威者失控,是“难辞其咎”。郭官认为,他不可能不知道自己反抗令其他示威者失控,却在警员将他拖入车站控制室时,继续反抗阻碍警员关门,引起更大骚乱,由于第三被告面对的两项控罪性质不同,因此全部刑期分期执行,总刑期为监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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