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案 7名被告分别判囚3年6个月至7年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元朗7.21案 7名被告分别判囚3年6个月至7年

前年7.21元朗西铁站事件,5人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罪等罪成,另外有2人早前已认罪,案件今日在区域法院判刑,7名被告分别被判囚3年6个月至7年不等。

被裁定两项暴动罪、一项有意图伤人罪及一项串谋有意图伤人罪罪成的邓怀琛(上图中),合共被判囚7年。对于邓怀琛以被动参与袭击为理由作为求情,法官不同意,认为邓怀琛是主动参与英龙围的暴动,更与其他白衣人非法禁锢一名男子约两分钟,又在形点商场外的天桥指挥白衣人打黑衣人。

被裁定一项暴动罪及一项串谋有意图伤人罪罪成的吴伟南(上图右),被判囚4年。被裁定暴动罪及有意图伤人罪成的被告黄英杰(上图左),被判囚3年6个月。被裁定一项暴动罪及一项有意图伤人罪罪成的邓英斌,被判囚3年9个月。同样被裁这两项罪名成立的蔡立基,被判囚6年。 至于早前分别承认暴动罪的林观良、林启明,就各被判囚4年8个月。

法官叶佐文表示,暴动罪行的判刑需考虑案件的暴力程度,是否早有预谋抑或突发事件,事件的暴力程度、有没有使用武器、罪行的规模、持续时间、范围,犯案者是否在遭到警告后仍进行犯罪行为、罪行所造成的伤害、受害者的伤势及犯罪者角色等。

法官引述案情说,案发时白衣人涌至闸内向黑衣人及其他人士施袭,黑衣人上到月台的车厢,但列车没有开车,没有关门,现场没有警员,列车广播就要求乘客离开车站,乘客只用雨伞,及靠勇敢的年轻人以血肉之躯站在前排抵挡。

叶佐文提到,案发当日白衣人以武装力量,声称保卫家园,将警察沦为配角,持木棍及藤条打人,袭击市民,受袭者被困车厢不敢离开,行为是非法禁锢,香港是法治社会,此举引起市民极大恐慌,需判处重的刑期。

法官又指,不接纳第二被告黄英杰求情时指,当日黑衣人可以自由离开车站大堂,法官说,从有记者和控方证人一出闸即被殴打,反映他们是被白衣人困在闸内,而被告亦没有减省法庭时间。

对于第五被告邓怀琛以被动参与袭击为理由作为求情,法官亦不同意,认为邓怀琛是主动参与英龙围的暴动,更与其他白衣人非法禁锢一名男子约两分钟,又在形点商场外的天桥指挥白衣人打黑衣人。法庭亦不接受第六被告吴伟南以案发后一度受袭倒地不省人事作为减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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