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逃12港人案 金主为黄临福付路费指台陆委会将接应
弃保潜逃12港人之一的17岁黄临福,早前承认两项有意图而企图纵火,以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另外他亦承认企图潜逃往台湾,干犯妨碍司法公正罪,早上在区域法院被判入教导所。案情又透露,黄临福去年潜逃往台湾时,有金主为黄临福缴15万潜逃费,并声称当他们抵达台湾后,台湾的陆委会将会接应。
法官姚勋智听取更生中心、教导所及劳教中心报告后,指黄临福干犯的纵火罪案情严重,企图潜逃至台湾的计划周详,3项控罪原本可以以监禁6年为量刑起点,但考虑到被告干犯纵火罪时刚满16岁,事后坦白认罪,与警方合作,在内地及香港已合共还押超过一年,加上教导所的报告正面,决定判处入教导所。
案情指,前年10月14日凌晨,案发时16岁的黄临福联同其他人向旺角警署投掷汽油弹,并承认在住所内管有3枚汽油弹。他在案发前曾用WhatsApp与其他人商讨制造汽油弹。
另外,他去年8月底联同其他11名港人涉嫌偷越边境,其中9人回港后被加控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案情披露,黄临福在去年3月开始计划潜逃,在社交平台Instagram上搜寻潜逃台湾的资讯,在其他人介绍下认识12港人案中另一被告乔映瑜,他们与其他人透过Telegram沟通,亦多次亲身面会,商讨如何经海路潜逃至台湾,由于黄临福案发时是学生,乔映瑜与两名人士表示会为他缴付15万元潜逃费用。
案情又指,一位花名叫“奀仔”的人士指示黄临福要带同法庭文件前往台湾,抵台后会有陆委会人员向他提供保护或庇护,而乔映瑜提供一个暗号,指可以与台湾陆委会人员联络。“奀仔”又提醒黄临福,万一潜逃过程被截查,要假称前往钓鱼。
代表律师求情时表示,12港人案在去年发生,当时学校受疫情影响而停课,黄临福在面对有案在身,又无书读的情况下,一时感到迷失,以为离开香港可以令人生重新展开,他承认是一个幼稚、缺乏责任感及愚蠢的决定。 黄临福去年8月与其余11人在内地水域被捕后还柙深圳盐田看守所,他与另外一名未成年的港人,未被深圳法院起诉,去年12月底移交香港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