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安队员去年旺角意图摧毁财产罪 判囚11个月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民安队员去年旺角意图摧毁财产罪 判囚11个月

去年母亲节一名22岁男子在旺角被搜出有打火机及白油等,早前被裁定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罪成,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监11个月。

裁判官黄士翔表示,被告有计划犯案,当日现场环境挤迫,人烟稠密,不容置疑存在的危险性,又说虽然案发时已偏离反修例事件的高峰期,但考虑到被告携带的物品,在示威者中常见,要加刑3个月,而被告的民安队背景获扣减1个月刑期,最终被判处11个月监禁。

辩方求情时提到,被告在还押期间有反省,愿意承担后果与法律责任,认同自己当日不应流连,明白判监无可避免。辩方又引述临床心理学家报告指,被告重犯机会低,没有暴力、冲动或反社会人格倾向,建议他继续接受心理辅导。

22岁被告被控在去年5月10日,在旺角新世纪广场管有一罐打火机液体及两个打火机,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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