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违反国安法案 唐英杰罪成周四判刑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首宗违反国安法案 唐英杰罪成周四判刑

《港区国安法》首宗案件下午在高等法院裁决,24岁被告唐英杰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以及恐怖活动,两项罪名成立。法庭星期四将处理求情和判刑。

案件由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彭宝琴及陈嘉信审理,并由杜丽冰读出判词重点,指被告唐英杰驾驶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标语旗帜的电自行车,法庭合理地相信被告展示的字句,能够煽动他人分裂国家,而唐英杰本身亦明白口号带有将香港分裂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意思。 判词指,当唐英杰展示口号,目的是将标语的分裂主义含义传达给他人,意图煽动他人将香港分裂出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庭接纳控方专家证人、岭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刘智鹏指,“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语义联系密切,不能分开解释,而口号具有将香港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含义。判词指,控辩双方专家证人有诠释口号上有分歧,但法庭无必要消除有关分歧。

法庭重申,案件的重点并非“光时”口号是否只有一个意义,而是能否煽动他人作出分裂行为,即使是辩方专家证人,亦从未否认口号具有主张分裂的意思。针对恐怖活动的控罪,法官认为,被告在警方警告下,仍然无停下并冲向警方,对警察和其他道路使用者,必然构成危险,在这个情况下,电自行车无疑是致命武器,驾驶时引起碰撞,是针对人的严重暴力活动,而在国安法恐怖活动罪第24条条文下,法庭不用证明这些活动,最终有无引致他人实际严重受伤,只需要考虑行为的本质,因此不接纳辩方所指,被告行为不涉及危险活动。

判词又指,被告的行为蓄意挑战警方,亦是挑战法律和公共秩序,涉及严重暴力,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以恐吓公众为求达到政治目的。 案发在去年7月1日,被告唐英杰涉嫌在湾仔,驾驶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标语旗帜的电自行车,撞向警员,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和恐怖活动罪。他其后亦被加控一项危险驾驶罪,作为恐怖活动罪的交替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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