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人臉識別技術不得強制索取非必要個人訊息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最高院:人臉識別技術不得強制索取非必要個人訊息

內地應用程式監管行動持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司法解釋,規範人臉識別技術,表明應用程式不得強制索取非必要個人訊息,如果採取「與其他授權捆綁」、「不點擊同意就不提供服務」等模式,會導致自然人無法單獨對人臉訊息作出自願同意,或被迫同意處理本身不想提供和非必要的人臉訊息。

最高法表示,訊息處理者徵得個人同意時,必須就人臉訊息處理活動單獨取得同意,不能採取「一攬子告知同意」等方式。 最高法又批評,一些知名門店使用「無感式」人臉識別技術,未經同意下擅自採集人臉訊息,以分析消費者性別、年齡和心情等,進而使用不同營銷策略,批評屬嚴重損害人格權益,極待進行規制。

最高法又要求,物業不得強制將人臉識別,作為出入小區唯一驗證方式。 至於保護未成年人方面,最高法提出,訊息處理者當處理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個人訊息時,應當徵得父母或者監護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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