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 被告唐英傑今求情明宣判
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法庭今日聽取求情。唐英傑登上囚車,離開荔枝角收押所,前往高等法院出席聆訊。國安法三名指定法官裁定唐英傑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今日會聽取求情明日宣判。
根據《港區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最高可判囚5年至10年,而恐怖活動罪最高可判囚終身。
代表英傑登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求情時指,今次是首宗涉及國安法的案件,已向公眾清楚顯示,違反法例會引致嚴重後果,唐英傑本人亦已經明白,希望法庭能考慮案件情節不嚴重,他只是魯莽地駕駛插有旗幟的電單車經過港島,屬一般性的煽動,沒有針對性。
郭兆銘又指,被告其間有嘗試避開警方防線,最後導致有警員受傷,但被告的傷勢比警員重,這亦是他咎由自取,希望法官能採用國安法中「情節較輕」的量刑標準,即約3至10年監禁,而被告的兩項控罪,都是出於同一事件,希望刑期能同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