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法官行為9人諮委會成立 張舉能任主席
司法機構宣布,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的兩層機制,在本月16日起生效,並委任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成員,任期為期兩年。諮詢委員會主席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8名成員包括終院常任法官林文瀚、終院非常任法官陳兆愷、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高院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永泰地產主席鄭維志、資深大律師馮柏棟、前申訴專員劉燕卿,以及珠海學院校長李焯芬。
張舉能表示,司法獨立受《基本法》保障,在推展機制時,司法機構依循的基本原則是不可削弱司法獨立,任何對司法決定的不滿,只可透過適用的法律程序,如上訴或覆核的方式處理。他又說,諮詢委員會成員包括資深法官和不同社會人士,他們在司法或所屬專業範疇,具備豐富專業知識和經驗,有助提高投訴機制的透明度和問責性。
諮詢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包括就處理投訴作出監察及提出意見;就法庭常規或程序中識別導致或可能導致投訴之處,提出改善建議;以及就改善投訴處理機制提出建議。針對可跟進投訴,若性質嚴重、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將以兩層架構處理,由多於一名高院法官組成專責法官小組調查;第二層諮詢委員會將審視和給予意見,由終院首席法官作最終決定。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名單中的人選可以接受。他指出,4名擔任委員會成員的社會人士都對司法程序及香港法治情況有頗深認知,過往亦不屬令人感覺偏向單一陣營或政治思想,相信他們會以專業和中肯角度考慮投訴。
湯家驊又提到,司法界引入沒有法律背景的人士處理投訴,並非新鮮事,法例亦規定大律師公會的紀律處分委員會,要有至少一位非業界人士,他認為業外人士能夠為處理投訴引入社會普遍聲音,令委員會更「接地氣」,是有需要,亦是常態安排,又相信法官不會因而在審案時有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