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被控披露游乃強受查 年底開審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林卓廷被控披露游乃強受查 年底開審

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嫌披露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就元朗7.21事件接受廉署調查,被廉署落案控告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排期12月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預計審訊6日,等候開審期間林卓廷繼續還押。

案件今日再訊,辯方指,控辯雙方已簽署同意案情,包括同意林卓廷有披露過受查人身份,但會爭議林卓廷披露的內容是否受規管,以及有沒有合理辯解。

辯方指,控方將傳召3名證人,辯方除林卓廷外,會再傳召多3名證人,亦會呈堂大約3段新聞片,預料審訊連同結案陳詞需要5至6日。

控方就指,可能會爭議片段的真確性及相關性。控罪指,林卓廷分別在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披露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的受查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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