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學生涉黃大仙示威管有雷射筆 判監半年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男學生涉黃大仙示威管有雷射筆 判監半年

一名21歲男學生前年10月在黃大仙的示威,被警員截獲在身上管有1支雷射筆,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監6個月。

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時引述被告的勞教報告指,被告葉志豪有吸食大麻習慣,不建議他入勞教中心,考慮到案發時天橋上有約千名示威者聚集,涉及汽油彈、雜物堵路、掟磚及照射雷射筆等狀況,被告管有的雷射筆可對皮膚造成傷害及引致火警,須判監收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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