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称反外国制裁法列附件三在港实施 做法恰当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通过新的《反外国制裁法》是全国性法律,而且采取反制措施完全属于外交事务,依《基本法》第18条,列入附件三在香港特区实施,是最自然、最恰当的方法,而有关决定最终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征询基本法委员会和特区政府后作出。
郑若骅在网志表示,中国订立《反外国制裁法》是为反制国际法下所禁止的单边强制措施,不单合法、合理和公平,而且符合国际法委员会就反制措施的要求,对于有人就《反外国制裁法》的影响表示关注,她指出应该反问,别国为何干预中国行使国家主权订立国家安全法;为何有国家可以联手向其他国家实施单边强制措施,订立“长臂法”企图执行国际法不容许的行为而无需承担后果。
郑若骅表示,实施单边强制措施的国家,应该遭谴责、受国际社会关注,又指一些反中乱港份子曾不断无耻地乞求外国制裁中国包括香港,行为令人不齿,爱国爱港的人绝不会作出这些卑鄙劣行。
郑若骅提到,一些国家单方面将胁迫措施强加于其他国家或个人身上,作为威胁或企图以无形之手作出干涉,显然具有政治目的,试图干涉该国家的内政和主权,例如制定《香港国安法》后,部分西方国家对中国和香港特区的政府官员实施单边强制措施、暂停移交逃犯协定、撤销香港特区作为单独关税区的独特贸易地位,以及重新标签香港出口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