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国徽修例草案 建议网上侮辱属违法可囚3年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向立法会提交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草案,以本地立法方式实施两部经修订的全国性法律。草案建议扩大禁止使用国旗国徽的范围,至禁用于注册外观设计、商业广告或日常用品等。
草案提出不论在现实或虚拟世界,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旗国徽均属犯罪,最高可处以第五级罚款及监禁3年,检控时限亦延长至最长两年,以便警方足够时间调查互联网或社交媒体的相关案件。条例又建议,教育局长向中小学就国旗及国徽教育,以及校内升挂国旗发出指示。
教育局又向立法会申请开设3个首长级编外职位,其中一个教育署助理署长职位,工作包括统筹学校维护国家安全教育。局方指有必要因应学校不同能力及需要,为学校提供全面指引和支援,包括学校升挂国旗和奏唱国歌的进一步规定。新职位亦会在向学校颁布行政安排指引、举行简介会及监察学校工作提供督导。